来料加工报废产品怎么处理?报废产品先要分清楚是不是由人为造成的,具体原因具体分析,随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已经分别从不同原因分析并给出了相关的处理方法,感兴趣的朋友请仔细阅读下文,希望你们能从中获取想要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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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课程详情
课时
入门学会计
会计实务基础
4天
基础实战能力
实战核算能力
9天
实战经验累积
财务核算实验室
2天
实战涉税能力
税务实战能力
3天
就业金砝码证书
主管会计培训
4天
财务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会计系统
6天
领导力
CT课程
3天
就业能力
会计就业训练营
10天
仁和特色财税实验室
普通财会岗位通往财务主管的实战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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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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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操作实验室 |
系统学习,亲历出纳、会计岗位工作流程 |
对接全国各地税控系统,零基础也能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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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套真账演练+票据+财务报表+多行业 从筹建到经营,完成多笔真实业务 积累多行业会计核算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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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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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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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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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服务 |
从理论到实操指导
2大财税实验室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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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会计教育领域
规划行业前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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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工作实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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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为大家详述,来料加工报废产品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增值税处理方面, 由于贵公司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又依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头等条,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所发生的上述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车间生产期间报废产品的会计处理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这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案,下面是增值税的。
增值税对报废产品的理解是“不合格产品”,有关规定指出:生产不合格品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关于来料加工报废产品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相信阅读完上文应该有了初步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小窗口跟我们专业的老会计互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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