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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是增值税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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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扣除凭证是增值税发票吗?存货盘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如何申报扣除?各种实物职工福利如何税前扣除?自学网都整理好了,请看!

  【税前扣除凭证是增值税发票吗?】

  回事,在任何时候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要点

  ①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②但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总结

  即使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对方是不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企业也可不用发票入账。

  【存货盘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如何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时段要求。

  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时点要求。

  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资料要求。

  因此,对于存货损失应在发生损失并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如果按照规定应报送而没有报送的,有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存货盘亏损失,如果有直接责任人的,还需要注意是否属于管理不善,如果属于管理不善引起的丢失、被盗,则在增值税上还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在追究责任人并处罚时还是需要考虑增值税问题。

  【各种实物职工福利如何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才会影响增值税,基本上影响到都是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对于文件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根据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的答复,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形式多种多样,有发放的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有组织员工旅游、疗养等支出,在中秋、年终等重要时刻也会组织聚餐、分发礼品,那么这些职工福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该以何种标准在税前扣除?下面,我们就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来说明。

  情况一,某企业年终尾牙聚餐和年终晚会,产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对于文件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根据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的答复,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况二,某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旅游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如符合上述关于工资薪金规定,且符合合理性原则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如安排出色员工旅游。对全体职工普惠制的旅游支出,则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如果是属于工会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应作为工会经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况三,某企业中秋晚会并发放员工礼品,产生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此情况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此处暂不说明)的处理,同时应区分赠送的是自产的货物或外购的货物两种情况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企业实际发生的会议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