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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发票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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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月初,公司的会计小姐姐说把金额近10万元的发票弄丢了,还是已经开具的,急得财务主管的头发差点又秃了几把,脏话几乎脱口而出……

  好在后来好歹给找回了,虚惊一场虚惊一场,财务主管的头发保住了,税务机关的处罚也免了,公司纳税信用也保住了。

  有小伙伴肯定想问了:丢失发票顶多处理起来麻烦,大不了罚款而已,还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已经亲自回应了:会影响!如果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会被扣减一定的分数。

  所以,今天清水真的要好好说说:发票丢失后如何及时处理了!

  一、急救措施

  发票丢失后如果能及时补救,还是能够正常报销和入账的。但仅需以下2种情况,且仅限普通发票。

  01

  如果丢失的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只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就能代替原来的原始凭证啦(其实过程也是略复杂)~

  02

  如果丢失的是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差旅交通类凭证,

  当事人只要写出详细情况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也是能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

  二、补救措施

  如果非以上情况发票的丢失,还是要按税务机关和法规的规定,按流程补救吧!

  比如

  A公司在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时候,发现分公司购买的100份发票丢失,后经过查找,只发现52份空白发票,其余的48份发票无法找到,由于部门收银员和会计已换了好几个人,有些人员已辞职,无法找到存根联……

  A公司丢失的是不仅是空白发票(即指还未开具的发票),还有其他已经开具或者认证的发票,如何是好呢?

  当然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啦

  1、丢失空白发票后怎么处理?

丢发票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关键词:空白 登报申明 罚款 !

  所以小伙伴们真的不要掉以轻心!

  2、丢失已开出但未认证的发票怎么处理?

  这里具体分为3种情况:

  情况1

  如果只是丢失了专票发票联(或抵扣联),会计人员可以拿着专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到税局进行认证后作为记账凭证,并用该复印件留存备查即可。单位和税局无需作特殊处理。

  情况2

  如果是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丢失了,事情就变得有点复杂棘手了,需要开票方+收票方+开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收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一起处理,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详细步骤如下:

  开票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取得该专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

  开票方取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征得收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

  ↓

  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注意: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是由销售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办理时需携带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情况3

  如果是丢失了发票的记账联,

  没寄出的情况下,(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

  已寄出的情况下,可以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快速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情况4

  如果是发票的全联次都丢失了,那就请结合情况2和情况3合并进行处理吧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专票丢了,也是和丢失空白发票一样,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面临一样的罚款规定的~(我滴乖乖啊)

  3、丢失已开出并已认证的发票怎么处理?

  首先:

  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已经认证过但是丢失的,都要登报声明!

丢发票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情况1

  丢失已开具且认证的普票

  会计处理:在上文急救措施中已经提到,不再赘述。

  情况2

  丢失已开具且认证的专票

  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2种情况: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相应的会计处理,可参照【丢失已开出但未认证的发票怎么处理】的情况1,不再赘述。

  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

  如果是丢失普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的普票处理(也就是说可能会面临罚款)。

  如果是丢失专票全部联次的,相应的会计处理,与可参照【丢失已开出但未认证的发票怎么处理】的情况2相同,不再赘述。

  4、发票未开出就丢失了怎么处理?

  别无他法,只有登报申明:

丢发票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关于登报申明

  有朋友可能有疑惑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发票丢失不是不用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了吗?怎么你这篇文章处处都在强调各种发票丢了都要登报申明?

  清水在这里提醒一下:该公告只是说不用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不是说不用登报,企业单位发票遗失后仍需登报作废!否则相应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较后,可能还有比较心塞的一点,就是你好不容易弄好发票丢失证明了,但收票方却不肯以你公司的记账联记账……这个时候,只能靠你的“三寸不烂之舌”去说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