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仁和会计培训班为大家详述,失控票是什么,假如发票失控了不处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又该如何解决呢?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本篇文章将会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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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仁和会计培训班为大家详述,发票失控了不处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一、企业如何防范“失控发票”
1、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2、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3、控制付款时间,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现金支付,防止被骗,造成损失。
4、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二、失控票的税收处理
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经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
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123号)规定,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处理办法: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看完了景德镇仁和会计培训班的上述文章,相信您可以解决与失控票相关的事情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仁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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