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在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候,会计人员就可以做相应抵扣出来了,但是已做了处理之后对方单位作废了这张发票,我方就需要将原先进项税转出.那么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方法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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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提纲 |
课程内容 |
会计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基础 初级税务实务基础班 |
会计真账实训 |
会计实操导入课 出纳实战 财务软件实操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商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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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方法是什么?荆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做转出时这样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待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转出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进项税转出处理的原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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