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税不愁
来源: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2019年6月18日,一件大事传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成立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当日在北京挂牌。改制后成立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央管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95亿元。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品牌、资质证照、知识产权等均由改制后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继。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头等、铁总改制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定性。 从中国铁路总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但是改制前后股东没有变化,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财产权属没有变化,都是国家全资控股(100%国家出资企业),实际上是财税【2009】59号文所称的企业重组中的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财税【2009】59号文头等条头等项: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第二、铁总改制涉及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 国函〔2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