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
来源:鄂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案例】发财公司是由自然人张三、王小二和王老五共同投资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持股50%、30%和20%。2016年12月25日,发财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分配股息红利3000万元,并于2016年12月28日进行了分配。狗血的是,发财公司只对王老五代扣未缴个人所得税120万元,未对张三、王小二履行扣缴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已发3次催缴税款通知书,发财公司稳如泰山,均未缴税。问发财公司不缴税的后果。鄂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案例解析】稍稍熟悉税收业务的朋友都知道: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纳税人给自然人股东分红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存在被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19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给自然人股东分红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可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拒不申报的,存在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就本案而言,在税收实务中,发财公司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后果有一下两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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