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扣缴规则
来源:昆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具体规则,在掌握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对待第56号公告,此几个问题,仍需特别注意。昆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确定、不确定纳税义务及补正问题 公告所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申报,和非综合所得的扣缴申报,以及非居民纳税人的扣缴申报。 这里需要分两个层次,即数值上的确定义务和不确定义务。 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讲,综合所得以年为纳税义务期间,故在年度终了之前纳税义务较终值并不确定,只能作为预扣预缴申报体现,期间如有数据改动或者漏报,只需在后续期间修正或者年终汇算清缴时汇总即可,暂无需补正申报。 对于居民的非综合所得和非居民的所得,均以月/次纳税,纳税义务确定,故直接做扣缴申报即可,无需预扣预缴,如果有数据改动或者漏报,则需要补正申报。 如果申报错误,补正申报,并不属于偷税。根据征管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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